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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决策责任制势在必行

1998-05-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享有多大权力,应负多大责任,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新的历史时期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在各种权力中,决策权是最重要的一种,可以这样说,各级党政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领导过程,基本上就是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的过程。因此,决策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地区、部门、单位的发展方向和命运;而建立决策责任制,对于促使决策者精心决策、科学决策、正确决策,有着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决策责任制,才能增强领导干部想问题办事情的责任意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主要是通过各级党政机关来行使对国家的领导和对社会的管理权,来实现自己利益的。这就形成了权力的所有者与权力的行使者相对分离。实践证明,人民利益的实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任何杰出的人物,杰出的领导集团,在思考、判断、分析各种情况时,都将面临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一旦出现失误,仅靠决策者自身很难得到及时纠正,这就使人民往往要为之付出过于沉重的代价。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仅仅靠掌权者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635页)。比如个别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要么出现个人专断,谁掌权谁说了算,要么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决策失误以后,就成了党委班子有责任,成员个个没压力的局面。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有效的决策责任制,使造成失误决策的领导得到应有处理,才能保证决策的严肃性。有了责任制,决策人才有责任感,才会走出办公室,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只有建立决策责任制,把决策失误的板子打到具体人的身上,才能使决策人任人为贤,公正无私,把注意力转移到对工作负责上来。

只有建立决策责任制,才能使领导干部拍板定案持慎重态度。决策既是一种认知活动,也是一种评价活动,是认知和评价的统一。因此,对决策的论证,是决策科学与否的关键环节。有论证才有择优可言。长江三峡工程的决策过程,经历了几起几落,持续了几十年,时间之长、研究和论证程度之深,在国内国外都少见。当然,这里不是说干任何一件事都要像三峡工程一样反复论证,而是说要持慎重态度。因为领导的决策一旦付诸实施,要么给人民带来利益,要么给人民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一些决策失误为何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决策失误的后果没有严肃查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决策后果的监督,一方面要对决策后果进行及时评估,从决策实施过程的反馈信息来看决策的正确与否;另一方面,要实行决策责任制,对于造成严重失误的决策者不能总以交学费了事,应追究一定责任,并形成一种制度。正像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过去我们犯过不少错误,这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有关,但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这方面的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发挥作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5页)所以说,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要建立决策责任制,用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决策慎重从事。

只有建立决策责任制,才能促使各级领导励精图治,在出质量、出效益的决策上下功夫。领导决策不能仅限于不出问题、不违法,而在于促进和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同样的环境条件,同样是领导决策,有的单位一年一个样,年年都有新变化,起色明显。有的单位则是多少年如一日,有的甚至今不如昔。当然这里原因很多,但从领导决策这个角度讲,后者是决策失误所致。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给领导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种不结合实际、没有创造性的决策,是人力、物力、时间极大的浪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说无功就是过,因为时代发展的节奏加快,不要说停止不前,就是步伐慢一点就要落伍,就会被淘汰。建立决策责任制,就是对那些决策效益差、决策出不了政绩的领导下的逐客令。所以说,只有使决策者承担由于决策而产生的一系列责任,才能使他们追求决策科学化,励精图治,精心决策;才能将那些不会决策不善决策的人,请下领导岗位。而且,通过追究决策失误者的责任,既可教育决策者本人,也可教育其他决策者,从而起到惩一儆百的效应。这是保证决策正确的有效手段,也是决策制定、执行、见效整个过程必不可少的一种机制。

只有建立决策责任制,才能增强领导干部抓落实的紧迫感。决策的目的在于运用到实际中去解决具体问题。决策的制定和实现决策目标之间,还存在一段距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项决策的执行,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比制定更为重要。这是因为制定决策是研究问题的阶段,执行决策才是直接的、具体的解决问题的阶段。一项再好的决策,如果得不到执行,也是毫无意义的。所以,作为领导者,既要科学决策,使每一项决策都符合本单位的实际,同时更要下力气抓好决策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决策所要达到的目的,才能在执行过程中弥补决策的不足,取得更加满意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决策得不到落实,原因可以列出很多,但根本的还是决策责任制的问题,还是领导干部责任不明的问题。有了决策责任制,该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该追究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才能使正确的决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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